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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分类:职称评定
  • Author:建科教育
  • Origin:原创
  • 发布时间:2016-06-28 09:13
  • 阅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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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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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职称评定
  • Author:建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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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6-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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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资格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申报中级资格
  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其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三)申报初级资格
  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符合粤人社发〔2012〕38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符合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的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外语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者外语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的规定。
  (一)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二)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三)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四)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符合粤人社发〔2012〕38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4.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5.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6.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7.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提交由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符合粤人社发〔2012〕38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五、专业(系列)资格条件
  申报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zhrsj.gov.cn)→“政策法规”→“人才发展”→“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相应专业(系列)的资格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二)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三)论文、著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执行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
  申报工程类中级资格评审的,其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须2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申报初级资格评审的,对论文、著作无明确要求,但申报人有论文、著作的,应提供给评委会作评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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