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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类人才可直接核准引进落户珠海2017年3月1日起

这10类人才可直接核准引进落户珠海2017年3月1日起

  • 分类: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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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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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7年3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核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技能人才、大学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引进。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予以引进。“这意味着没有学历或者学历不够、无证书、年龄偏大,但拥有过硬技能和匹配岗位,且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和评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同样可以快捷引进并落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实施期间,我市原有的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核准条件:10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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