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本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近八年内无居住年限积分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
|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本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持有在本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资格 |
三、四级 (高级、中级)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的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
20分 |
||||
文化程度 |
大专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及以上 |
2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年 |
1.在本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项目 |
1.荣获珠海市或香洲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
2017年香洲公办小学积分入学分数线118分
2017年香洲公办初中积分入学分数线81分
Scan the QR code to read on your phone
版权所有:珠海应用技术专修学校
地址: 珠海香洲区紫荆路211号珠海大厦(香洲南坑正对面、百汇城北侧) 电话:0756-2133533、2133537、15992605580、13809232317
版权所有:珠海应用技术专修学校
地址: 珠海香洲区紫荆路211号珠海大厦(香洲南坑正对面、百汇城北侧) 电话:0756-2133533、2133537、15992605580、13809232317